新疆水泥制品厂:水泥管施工基本规定3.1.1从事水泥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,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。给排水管道施工和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。3.1.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、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,制定并落实各项施工管理规定。3.1.3水泥管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、设计文件、相关规范和标准,以及建设部门提供的地下管线及其他建(构)筑物资料和工程水文地质资料,组织沿线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调查,掌握实际情况,做好施工准备。3.1.4水泥管施工单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,掌握设计意图和自审的实施要求,并将审查(提交)和签证制度落实到位;对施工图有疑问,就要出错;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对于设计的变更,应按相应的程序进行审查,应由阶段进行审查单位签证后实施。3.1.5水泥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开始前进行设计,重点是分项工程,分项工程应编制施工专项方案。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实施,变更申请包括变更申请。3.1.6临时设施应根据工程的特点进行设置,并有总体布局。工程不应中断,备用电源和设备应可用。3.1.7水泥管施工检验应由施工单位审核,监理单位复核,